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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答辯狀怎麼寫原告

辦案流程律師解答 閱讀(2.47W)

民事答辯狀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組成。
(一)首部。
1、標題。居中寫明“民事答辯狀”。
2、答辯人的基本情況。
3、答辯緣由。寫明答辯人因××一案進行答辯。
(二)正文。
1、答辯的理由。
2、答辯請求。
3、證據。答辯中有關舉證事項,應寫明證據的名稱、件數、來源或證據線索。有證人的,應寫明證人的姓名、住址。
(三)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稱。
2、答辯人簽名。答辯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寫明全稱,加蓋單位公章。
3、答辯時間。
4、附項主要應當寫明答辯狀副本份數和有關證據情況。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絡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絡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傳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民事答辯狀怎麼寫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