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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管轄權異議申請書應該怎麼寫?

訴訟管轄 閱讀(8.91K)

如果我們遇到民事糾紛,需要通過訴訟方式交給法院處理時,可以對管轄法院不服提出管轄權異議。這時,需要我們寫一份個人管轄權異議申請書,要將請求事項、事實與理由等寫清楚,那麼個人管轄權異議申請書應該怎麼寫?有哪些格式?下面我們通過本站小編整理的這篇文章來了解一下。

個人管轄權異議申請書應該怎麼寫?

一、個人管轄權異議申請書範文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

申請人:

申請人訴訟文書送達地:

被申請人:

請求事項:

依法裁定將本案移送 人民法院管轄。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 糾紛一案已由貴院受理【案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2條關於“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的規定,本案應由申請人的戶籍所在地法院管轄。由於申請人的戶籍所在地為,不在貴院管轄的區域內,為此,申請人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38條之規定,向貴院提出管轄權異議申請,懇請准許。

此致

人民法院

二、個人管轄權異議申請書書寫格式

1、首部

(1)註明文書名稱

(2)申請人的基本情況

(3)寫明案由:申請人因何案件,提出管轄權異議。

2、正文

(1)請求事項:明確、清楚地寫出申請人請求人民法院駁回對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或將本案移送至有 管轄權的法院審理的主張。

(2)事實和理由

3、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名稱

(2)申請人簽名

(3)申請日期

(4)附項

三、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條件

《民事訴訟法》第38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和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據此,不如人提出管轄權異議,應符合下述條件:

1、提出管轄權異議的主體應是本案的當事人,且只能是被告。因為,原告不存在提出異議的問題,原告的起訴本身就說明原告認為受訴法院具有管轄權。第三人也不能對管轄權提出異議。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主動參加他人已開始的訴訟,應視為承認和接受了 受訴法院的管轄,因而不發生對管轄權提出異議的問題。如果是受訴法院依職權通知他有管轄權的法院另行起訴。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蔘加他人已開始的訴訟,是通過支援一方當事人的主張,維護自己的利益,由於他在訴訟中始終相輔助一方當事人,並以一方當事人的主張為轉移。所以,他無權對受訴法院的管轄權提出異議。

2、當事人對管轄權的異議,應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必須在法定的答辯期間提出,當事人在答辯期間內未提出管轄權異議的,視為放棄了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權利,以後不得再提出。逾期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審查。把提出管轄轄權異議限制在案件進入實體審理之間,是為了避免管轄權異議成立而造成的時間、人力、物力、財力的浪費;避免正在審理中的案件被不適當地中斷遲延。

一般來講,如果我們在民事糾紛案件中需要向上級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那麼我們要通過代理律師起草一份個人管轄權異議申請書。申請書要寫清申請人情況、請求事項等資訊,更要對事實與理由進行詳細說明。這樣法院好根據遞交的申請書來進行審理,在規定期限內給出書面裁決,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