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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書面審理會改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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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審書面審理會改判嗎?

二審書面審理會改判嗎?

一般不會。 一般情況下,若有新證據,一定開庭質證;另外,二審法院若有改判意圖的案件,也要傾聽控辯雙方的意見,也要開庭。如果是書面審,基本沒有改判的可能。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於下列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

(一)被告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第一審認定的事實、證據提出異議,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上訴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處死刑的上訴案件;

(三)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

(四)其他應當開庭審理的案件。

二、二審書面審理後怎麼判?

第人民法院對不服第一審判決的上訴、抗訴案件,經過審理,應分別作出以下處理:

1、維持原判。對認定事實清楚和適用法律正確、刑事案件量刑適當的原審有罪判決和正確的原審無罪判決,應裁定駁回上訴或者抗訴,維持原判。

2、直接改判。有兩種情況:

(1)原判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應當改判。

(2)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通過第二審開庭審理,查明事實後直接改判。

3、發回重審。發回重審有兩種情況,一是原判決認定的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二是發現具有 第191條規定的違反訴訟程式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包括:

(1)違反有關公開審判規定的;

(2)違反制度的;

(3)剝奪或限制了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4)的組成不合法的;

(5)其他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式,可能影響案件公正審判的。

綜合上面所說的,對於一審不服的那麼案件的當事人是可以進行上訴處理,從而利用二審的方式來進行解決,但如果要進行改判都需要結合新的證據進行開庭審理,而不會利用書面的方式來進行審理,從而才能給出一個正確的判決,這樣才能算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