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簽訂房屋預售合同後是否可以退房?
無正當理由不可以退房,存在以下情形的可以退房:
1、延期交付房屋。
2、開發商開發手續不全,導致合同無效。
3、開發商沒經購房人同意擅自變更設計。
4、由於開發商的原因不能辦理產權證。
5、房屋面積誤差超過3%。
6、房屋質量導致嚴重影響使用。
7、房子存在抵押、聯建或其它經濟糾紛。如果開發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賣給購房人後,又把房子抵押給他人,購房人查明後,就可以要求退房。
二、商品房預售的條件有哪些?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並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三、商品房預售合同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一)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狀況;
(三)商品房的銷售方式;
(四)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
(五)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
(六)裝飾、裝置標準承諾;
(七)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有關權益、責任;
(八)公共配套建築的產權歸屬;
(九)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
(十)辦理產權登記有關事宜;
(十一)解決爭議的方法;
(十二)違約責任;
(十三)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四、簽訂房屋預售合同後要求退房申請仲裁的條件有哪些?
(一)有仲裁協議;
(二)有具體的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
(三)屬於仲裁委員會的受理範圍。
合法有效的房屋預售合同對開發商和買家都具有法律約束力,事實上,買家在購買了預售房屋之後,如果真的出現爛尾或者房子的質量有嚴重問題,完全可以通過合法的方式退房。通過合法的方式解除了房屋買賣合同的,也可以解除房屋貸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