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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賣了租客不搬算哪方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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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子賣了租客不搬算哪方違約

房子賣了租客不搬算哪方違約?

有關買賣不破租賃的規定,並不屬於租客違約。

如果出租人與買受人的買賣合同約定了交付房屋期限的,出租人無法向買受人交付房屋的,屬於出租人對買受人的違約,按照雙方買賣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同時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後,承租人在十五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視為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

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五條 租賃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賃合同佔有期限內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二、租房合同到期租客不搬走怎麼辦

出租人外出未歸或是拒不搬走,租賃合同屆滿,而房東想要收回房子時,應該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一)承租人通知出租人的近親屬、單位簽證部門按到期日搬遷的,作原租約未延續不再交租金處理。

(二)承租人通知出租人回來之前或向承租人明確表態前,按續租處理,可按原租約補交租金,也可按月將租金交由上述人代收立據轉交出租人,自得知出租人不續租的意思表示之日起,始作不續租處理。

(三)承租人在租約期滿後又續住該房至出租人返回或有明確表態之日,如果承租人要求出租人支付貸款金的,原則上不允許,只有在出租人自願的情況下,才可免收這段超期佔用的租金。

(四)承租人在租約生效期間如擅自把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或與人交換、出賣、贈與等,按侵權行為處理。出租人回來後可追回原房並要求賠償損失和返還非法所得,有關部門可予罰款或對非法所得予以沒收。如果承租人趁房主不在利用承租的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不服從以上適當處理,出租人有權就受到的損失向承租人索賠,並申請房屋所在地法院強制執。

租賃只要有租賃合同就需要按規定履行各自的義務,一般只要合同沒有到期,不管是房子已售出還是正在銷售,那麼租客都是有權利繼續居住,買賣是不破租賃的,而且承租人是有權利優先購買此房子,如果出租方未達到法律所規定的標準就需要承擔起違約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