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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勞動仲裁開庭後多久能拿到裁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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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勞動仲裁開庭後多久能拿到裁決書

一、一般勞動仲裁開庭後多久能拿到裁決書?

勞動仲裁開庭後45天可以拿到裁決書,最遲不會超過60天。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條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

二、哪些勞動爭議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處理?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三、在哪些情形下可以申請撤銷勞動仲裁裁決書?

(一)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

(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的;

(三)違反法定程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四、不執行勞動仲裁裁決書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嗎?

可以,申請強制執行的法定條件是:

1、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已經生效;

2、申請執行人是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人或其繼承人、權利承受人;

3、申請執行人在法律文書生效兩年內提出申請;

4、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有給付內容,且執行標的和被執行人明確;

5、義務人在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期限內未履行義務;

6、屬於受申請執行的人民法院管轄。

一般勞動仲裁委員會都會在規定的時間內出具勞動仲裁裁決書的,在出具裁決書之前可以先對勞動糾紛進行調解,如果用人單位和員工都接受仲裁庭的調解方案,仲裁庭會依法制作調解書,不接受調解的,仲裁庭要根據案件具體情況依法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