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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發貨合同糾紛怎麼辦?

訴訟仲裁案例 閱讀(4.63K)

一、發生發貨合同糾紛怎麼辦

發生發貨合同糾紛怎麼辦?

發貨合同糾紛屬於普通民事糾紛,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處理:

1、協商

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

2、調解

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當事人還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

3、仲裁

不願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訴訟

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後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二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合同糾紛的管轄權規定是什麼

合同糾紛原則上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但雙方也可以書面協議選擇。

根據法律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管轄權規定主要有以下幾點:

1、當事人已經約定管轄的,以約定的為準。

2、當事人想約定管轄時,在不違反法院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情況下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3、當事人沒有約定管轄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4、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合同對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動產的,不動產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其他標的,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即時結清的合同,交易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合同糾紛產生之後一定要懂得如何保護自己的利益,雙方可以通過協商的方式,也可以通過調解或者是訴訟的方式解決,但不管是利用哪一種方式都需要有合法的證據來證明自己的觀點,只有雙方的糾紛解除,才能更好的保障到各自的權益,如果是因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條款而產生糾紛,對於違約的一方就需要承擔起所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