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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款合同糾紛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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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貨款合同糾紛如何處理

貨款合同糾紛如何處理?

1、協商。

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

2、調解。

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如,一方或雙方是國有企業的,可以要求上級機關進行調解。上級機關應在平等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而不能進行行政干預。當事人還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

3、仲裁。

合同當事人協商不成,不願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訴訟。

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後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除了上述一般特點之外,有些合同還具有其自願的特點,如涉外合同糾紛,解決時可能會援引外國法律、而不是中國相關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二、貨款糾紛的證據有哪些

1、原始證據與傳來證據

分類標準:證據的來源

含義:原始證據是直接來源於案件事實,未經複製、轉述的證據;

傳來證據是指間接來源於案件事實,經過複製、轉述的證據。

區分意義:原始證據的可靠性和證明力大於傳來證據。

2、有罪證據與無罪證據

依據證據的證明作用是肯定還是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施了犯罪行為,將證據分為有罪證據與無罪證據。

凡是能夠證明犯罪事實存在和犯罪行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為的證據,是有罪證據;凡是能夠否定犯罪事實存在,或者能夠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實施犯罪行為的證據,是無罪證據、

3、言詞證據與實物證據

根據證據的表現形式不同,將證據分為言詞證據與實物證據。

凡是表現為人的陳述,以言詞為表現形式的證據,是言詞證據;表現為物品和痕跡和以其內容具有證據價值的書面檔案,即以實物作為表現形式的證據,是實物證據。

4、直接證據與間接證據

根據證據與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明關係的不同,可以將證據分為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

直接證據是能夠單獨地直接指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據;間接證據是不能單獨地直接指明案件主要事實,需要與其他證據相結合才能證明的證據。

貸款合同糾紛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訴訟這四種方式來進行處理,但不管是以哪一種方式處理,都需要有合法的證據來進行確定,如果想要利用最短的時間來保護自己的權益,那麼最好利用協商的方式處理,只有協商一個好的方式才能儘快的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