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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寬限期不能要求優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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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寬限期不能要求優先權
留置權的寬限期是多久

我國《物權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留置權人與債務人應當約定留置財產後的債務履行期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留置權人應當給債務人兩個月以上履行債務的期間,但鮮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動產除外。債務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權人可以與債務人協議以留置財產折價,也可以就拍賣、變賣留置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留置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

也就是說,雙方有約定的從約定,雙方並未約定的寬限期為兩個月,超過這個期限,留置權人就可以處理留置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