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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溪區拆遷糾紛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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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花溪區拆遷糾紛怎麼辦?

花溪區拆遷糾紛怎麼辦?

1、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承租人達不成拆遷安置補償協議,形成糾紛。

(1)行政裁決:經當事人申請,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裁決的內容應當包括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

(2)依法起訴:若拆遷當事人對裁決不服,可以在接到裁決書之日起60日內向作出裁決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接到裁決書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3)強制拆遷:如果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拒絕執行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裁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內未搬遷的,可以依法實施強制拆遷,由房屋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執行,或者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執行。

2、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承租人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後,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遷期內拒絕搬遷,形成糾紛。

依法成立的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因此,此類糾紛應當依據《民法典》、《民法典》的有關規定,通過司法途徑解決。如果拆遷當事人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二、拆遷補償方式有哪些?

1、貨幣補償

貨幣補償是通過不同的法定依據由專業的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專業的估價,生成有據可循的多遠組成的補償金額。

2、產權置換

產權置換也被稱作產權調換,根據評估方法不同,有兩種置換方式。價值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式,通過對被拆遷人房屋的產權價值進行評估,之後再以新建房屋的產權予以價值的等價置換。面積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以房屋建築面積為基礎,在應安置面積內不結算差價的異地產權房屋調換。

在房屋拆遷之後,行政機關需要按照房屋的實際價值以及給被拆遷人造成的實際損失等因素來確定房屋拆遷的補償數額,在補償的時候,如果行政機關與行政相對人之間發生糾紛的,一定要及時的處理,一般情況下,可以首先申請選擇複議,之後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