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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遷時矛盾糾紛怎麼辦理?

拆遷安置 閱讀(1.25W)

一、房屋拆遷時矛盾糾紛怎麼辦理

房屋拆遷時矛盾糾紛怎麼辦理?

1、行政裁決。

發生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按照規定向有關部門申請裁決。實施裁決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

2、提起仲裁或民事訴訟解決。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後,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協議約定的搬遷內拒絕搬遷的,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訴訟期間,拆遷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先予執行。

3、進行強制拆遷。

如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拒絕執行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作出的裁決,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可以依法實施強制拆遷。

二、房屋拆遷補償的形式有哪些

1、產權調換。

是拆遷人用異地或者原土地上再建設的房屋與被拆遷人的房屋進行交換,被拆遷人原來的房屋被拆遷後仍然保留相應的房屋產權。產權調換對於拆遷人來說有影響餘房率的負面作用,但是有利於保護被拆遷人的房屋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也是與住房制度改革的大趨勢相符合的。另外,拆除地上附屬建築物也不實行產權調換,但要付給被拆遷人拆遷補償費。

2、作價補償。

拆遷人以支付貨幣的方式,賠償被拆遷人因拆除房屋所造成的經濟損失。作價補償是拆遷人樂於採用的一種形式,它不僅可以一次性解決房屋拆遷安置中的種種問題,而且還可以有效提高房地產經營效益。不足之處是使用拆遷人從事房地產開發初始投資過大。

3、產權調換與作價補償相結合

是在拆遷補償中,對被拆除的房屋一部分實行產權調換,一部分實行作價補償。這是一種折衷的形式,有利於協調拆遷雙方在補償形式問題上的分歧。

房屋在拆遷時如果雙方產生矛盾就需要及時的協商處理解決,如果處理不好可以走法律的程式來解決,其目的也是為了保障到被拆遷方的權益,因此,拆遷方在拆遷房屋時一定要及時的與被拆遷方協商,確定協商好賠償的方案,而且也做出了相關的賠償,那麼才能實施拆遷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