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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的房屋租賃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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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的房屋租賃合同是否有效?

一、簽名的房屋租賃合同是否有效?

簽名的房屋租賃合同一般情況下是有效的。簽名的合同,當事人具有民事行為能力,並且是當事人自願簽訂的,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具有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七百零三條

【租賃合同定義】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主要內容】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二、一房二租可以怎麼要求賠償?

其實,不管怎麼說,一房二租中可以怎麼要求賠償,主要是根據承租人實際的損失確定。關於一房二租怎麼賠償,具體內容如下:

1、如果租賃合同有相關違約責任的約定,那就按照合同約定要求賠償即可。

所以說,不管怎樣,訂好一個明確的租房合同是十分必要的,之前有了相關約定的,在進入賠償的時候也能夠儘快解決,還能避免因為賠償事宜協商不下來產生糾紛。

2、如果租賃合同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的,租客可直接要求房東退還已付款項以及賠償損失。例如可要求房東賠償因租房而支出的出行費,已付款項的利息以及租房的裝修花費等。

關於這一點,對於已經付了的錢款,那就沒有什麼可爭議的,只要對方怎麼拿了就怎麼拿回來就行了。

明細租房違約賠償,一般需要注意以下事項:

1、合同要寫明雙方當事人的情況。

2、住房具體情況住房的具體的位置、住房面積、住房裝修情況、配備設施和裝置,住房的產權及產權人,及是否得到產權人的委託出租住房。

3、違約責任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並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

4、租賃合同的變更和終止如果在租賃過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認為有必要改變合同的上述各項條款,如租賃期限、租金等,雙方可以通過協商對合同進行變更。

租賃房屋居住,為了保障房東和租客都能夠按照雙方協商的內容來履行自身義務,完全是可以要求籤訂書面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一旦簽訂,基本上都是合法有效的,但是也必須要符合《民法典》第143條所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否則其實合同已經成立也是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