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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糾紛一方不去簽字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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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糾紛一方不去簽字怎麼辦?

一、拆遷糾紛一方不去簽字怎麼辦?

拆遷糾紛一方不去簽字可以在規定的時間之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是提出行政複議。

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補償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的,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依照本章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一家人遇拆遷糾紛不簽字可以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房屋拆遷協議上需要戶主簽字,戶主過世了,那麼需要產權繼承人去做個公證,讓其中的一個人簽定這個協議。房屋拆遷協議首先是協議的一種,協議也就是合同,合同必須有當事人,當事人一般最少有兩個當事人。戶主就是當事人之一,戶主不簽字該協議是無效的。

二、作出房屋徵收補償決定需要什麼材料

(1)徵收決定及公告;

(2)被徵收房屋的權屬調查資料,涉及產權不明確的可提供查證和公告資料;

(3)選擇評估機構、被徵收房屋的評估報告和影像資料;

(4)不少於3次與行政相對人的協商(談話)記錄或產權不明相關調查和證據材料;

(5)根據徵收補償方案對行政相對人書面徵求補償方式的選擇意見,並附擬定的補償、安置方案結算告知書及送達回執;

(6)安置用房的權屬證明和評估報告或者結算價格;

(7)產權調換安置房為期房的,應提供臨時過渡用房證明,明確臨時過渡用房的地點、層次和麵積;

(8)依法地方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規定需要的其他材料。

在發生這些糾紛之後,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或者是提出行政複議,當然了,拆遷方面的問題是比較複雜的,但是一定要注意通過合理的方式解決,千萬不能夠通過暴力的方式解決。而對於拆遷部門來說,也是需要按照法定的流程來完成拆遷補償的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