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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辦離婚手續是什麼時間

離婚 閱讀(2.56W)

根據法律規定,民政局離婚需要一個多月。協議離婚的,需要經過三十日的婚姻冷靜期,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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