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法律規定,民政局離婚需要一個多月。協議離婚的,需要經過三十日的婚姻冷靜期,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圖文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