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訴訟仲裁>訴訟仲裁案例>

仲裁委員會裁決之後還可以上訴嗎?

訴訟仲裁案例 閱讀(7.88K)

一、仲裁委員會裁決之後還可以上訴嗎?

仲裁委員會裁決之後還可以上訴嗎?

仲裁裁決後可以起訴,但是需滿足法律規定的條件。如果仲裁裁決作出後,人民法院對其依法撤銷或者不予執行的,此時當事人可以就該糾紛到法院提起訴訟。對於作出的仲裁裁決已經生效並且不存在可撤銷的情形,此時不能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對此不會受理。

《仲裁法》第九條

仲裁實行一裁終局的制度。裁決作出後,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決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銷或者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就該糾紛可以根據雙方重新達成的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撤銷勞動仲裁裁決要開庭嗎

人民法院在受理當事人提出的撤銷仲裁裁決申請後,必須組成合議庭對當事人的申請以及仲裁裁決進行審查,在一般的情況下,是需要開庭進行審理的。

如果當事人認為仲裁委員會作出的仲裁裁決有錯誤的,可以向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交撤銷仲裁裁決的申請,人民法院應當根據事實和法律作出裁決。

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的案件,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申請。該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

裁定適用於下列範圍:

(一)不予受理;

(二)對管轄權有異議的;

(三)駁回起訴;

(四)保全和先予執行;

(五)准許或者不准許撤訴;

(六)中止或者終結訴訟;

(七)補正判決書中的筆誤;

(八)中止或者終結執行;

(九)撤銷或者不予執行仲裁裁決。

裁定書應當寫明裁定結果和作出該裁定的理由。裁定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口頭裁定的,記入筆錄。

仲裁委員會對案件進行裁決之後,一般情況下按照裁決的結果執行,如果存在特殊的情況可以按照實際的情況進行裁決的撤銷,同時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裁定適用的情形包括中止或者終結訴訟,准許或者不准許撤訴,保全和先予執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