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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判決後還能上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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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仲裁判決後還能上訴嗎?

仲裁判決後還能上訴嗎?

仲裁判決後不能上訴。仲裁後不能起訴,除了勞動仲裁,勞動爭議之外其他糾紛經過仲裁以後就不能夠再起訴了。仲裁實行一裁終局的制度。裁決作出後,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決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銷或者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就該糾紛可以根據雙方重新達成的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仲裁有哪些方式

1、協議仲裁

這是仲裁中當事人自願原則的最根本體現,也是自願原則在仲裁過程中得以實現的最基本的保證,仲裁法規定仲裁必須要有書面的仲裁協議,仲裁協議可以是合同中寫明的仲裁條款,也可以是單獨書寫的仲裁協議書(包括可以確認的其他書面方式)。

2、或裁或審

或裁或審是尊重當事人選擇解決爭議途徑的制度。其含義是,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應當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不能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也不受理有仲裁協議的起訴。如果一方當事人出於自身的利益或者其它原因,沒有信守仲裁協議或者有意迴避仲裁而將爭議起訴到法院,那麼被訴方當事人可以依據仲裁協議向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要求法院駁回起訴,法院按照仲裁法的規定,將對具有有效仲裁協議的起訴予以駁回並讓當事人將爭議交付仲裁。

3、一裁終局

一裁終局的基本含義在於,裁決作出後,即產生法律效力,即使當事人對裁決不服,也不能就同一案件向法院提出起訴。一裁終局,不僅排除了中國沿用多年的一裁二審的可能性,同時也排除了一裁一複議和二裁終局的可能性。

仲裁採用的是一審終結制度,一旦仲裁裁定作出後,即時生效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要嚴格執行,即時當事人不滿意裁定結果的,也不能上訴,法院也不會受理此類仲裁案件的上訴申請。只能向法院申請撤銷原仲裁申請,建立新的仲裁關係重新申請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