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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處理分立合同糾紛?

訴訟仲裁案例 閱讀(7.5K)

一、如何處理分立合同糾紛

如何處理分立合同糾紛?

首先雙方可以進行協商是否能夠達成一致,如果協商不成的話還可以採取仲裁的方式來進行仲裁。如果真對於仲裁結果還不滿意的話,那麼最終只能夠採取訴訟的方式來維護自己的權利,以此保證自利益不會受到侵害。

1、協商

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

2、調解

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如,一方或雙方是國有企業的,可以要求上級機關進行調解。上級機關應在平等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而不能進行行政干預。當事人還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

3、仲裁

合同當事人協商不成,不願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訴訟

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後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除了上述一般特點之外,有些合同還具有其自願的特點,如涉外合同糾紛,解決時可能會援引外國法律、而不是中國相關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二、公司分立後債務怎麼處理?

處理債權、債務等各項分立事宜,包括由原公司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並自股東大會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起90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不清償債務或者不提供相應的擔保的,公司不得分立。也就是說,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只有在債權提出才進行。

企業法人分立、合併,它的權利和義務由變更後的法人享有和承擔。

當事人訂立合同後合併的,由合併後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行使合同權利,履行合同義務。當事人訂立合同後分立的,除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

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公司分立、合併之後,原公司的債權債務會繼續移轉到新設或者是分立之後的公司承受,新設或者是分立之後的公司作為權利義務的繼受人,此時如果與合同的相對人之間發生糾紛的,可以採取協商、調解、仲裁以及訴訟的方式來處理雙方當事人之間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