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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犯罪嫌疑人公民是否具有扭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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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於犯罪嫌疑人公民是否具有扭送權?

對於犯罪嫌疑人公民是否具有扭送權

對於犯罪嫌疑人公民具有扭送權,對通緝犯、正在被追捕的嫌疑人、正在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嫌疑人,公民均具有扭送權。

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四條 對於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處理:

(一)正在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通緝在案的;

(三)越獄逃跑的;

(四)正在被追捕的。

二、將嫌疑人扭送到公安機關後需要偵查的犯罪事實有哪些?

1、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2、立案偵查的犯罪行為是否存在;

3、立案偵查的犯罪行為是否為犯罪嫌疑人實施;

4、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行為的動機、目的;

5、實施犯罪行為的時間、地點、手段、後果以及其他情節;

6、犯罪嫌疑人的責任以及與其他同案人的關係;

7、犯罪嫌疑人有無法定從重、從輕、減輕處罰以及免除處罰的情節;

8、其他與案件有關的事實。

三、將犯罪嫌疑人扭送到公安機關後提請批捕的條件有哪些?

(一)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二)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三)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

四、將嫌疑人扭送到公安機關後移送審查起訴的條件有哪些?

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條件是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證據確實、 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認定的案件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對證據的審查,應當結合案件的具體情況,從各證據與待證事實的關聯程度、各證據之間的聯絡等方面進行審查判斷。

綜上,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也有權利抓捕犯罪嫌疑人,所以公民對犯罪嫌疑人的扭送權是受法律保護的,但是,可以行使扭送權僅限於以上幾種情形。除此之外,針對普通公民,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具有扭送權。將犯罪嫌疑人扭送至有關部門之後,相關部門會依法調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