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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查明案情,有權對犯罪嫌疑人進行精神疾病鑑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二百三十九條為了查明案情,解決案件中一些專門性問題,應當指派、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進行鑑定。需要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進行鑑定,應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後,製作鑑定聘請書。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 第二百三十九條
為了查明案情,解決案件中某些專門性問題,應當指派、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進行鑑定。需要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進行鑑定,應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後,製作鑑定聘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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