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立案>

公民可以將犯罪嫌疑人直接扭送到司法機關嗎?

刑事立案 閱讀(2.28W)

一、公民可以將犯罪嫌疑人直接扭送到司法機關嗎?

公民可以將犯罪嫌疑人直接扭送到司法機關嗎?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凡遇到下列情況,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將犯罪嫌疑人扭送到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處理:

(1)正在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遇到這種情況,經常是不能及時通知司法機關,或者容易使犯罪嫌疑人在實施犯罪後逃跑。如果公民立即將犯罪嫌疑人扭送至司法機關,一方面可以有效地制止犯罪和協助司法機關將犯罪嫌疑人抓捕歸案,另一方面也可以使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得到抑制,有助於社會治安秩序的根本好轉。當然,我們在提倡同犯罪作鬥爭的同時,還要提醒大家注意鬥爭的方式。特別是對付正在實施犯罪的人,更應當注意保護好自己的安全,因為正在實施犯罪的人往往帶有凶器,所以既要敢於將其扭送到司法機關,還要防止被其傷害。

(2)通緝在案的。對有犯罪事實的犯罪嫌疑人,司法機關在進行偵查後,對在逃的嫌疑犯,一般都要發出通緝令。但是犯罪嫌疑人不管逃到哪裡,總要接觸到社會,混跡於人群之中。最有可能直接接觸到他們的,還是廣大公民。所以對發現負案在逃、被通緝的犯罪嫌疑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直接將其扭送到司法機關,送交司法機關處理。法律賦予廣大公民這項權利,就是鼓勵同犯罪分子作鬥爭,在整個社會佈下天羅地網,使犯罪分子難逃法網。

(3)越獄逃跑的。一般來講,被判了刑的犯罪分子,在監獄服刑期間,都穿著監獄部門特製的獄服,特徵比較明顯。有些犯罪分子不安心改造,卻想方設法越獄逃跑。這些犯罪分子一旦越獄成功,逃跑在外,將對社會的治安秩序造成很大威脅。有關司法機關一方面要立即發出通緝令,一方面要組織力量緊急追捕。作為廣大公民也有責任維護社會的治安秩序,協助司法機關將犯罪分子抓獲。一旦發現了越獄在逃犯,任何公民都可以將其直接扭送到有關的司法機關。如果是監獄周邊的群眾,可以直接將其扭送到監獄部門。如果遠離監獄,可以就近扭送到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交付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4)正在被追捕的。有時我們遇到司法機關正在追捕犯罪分子,或者在行進的路途中,或者在家中發現了被司法機關追捕的慌不擇路、到處躲藏的犯罪分子,這時如果公民能主動協助司法機關抓捕,犯罪分子就會插翅難逃。

二、扭送制度中,“正在被追捕”如何理解?

1999年全國開展了聲勢浩大的追逃專項行動,公安部發出在各省建立犯罪嫌疑人資訊庫並聯網的相關檔案後,我國公安機關開始實施“網上追逃”,被網上追逃的犯罪嫌疑人是否屬於“正在被追捕的”?能否扭送?都成了亟須解決的問題。一種意見認為:“正在被追捕的”情形應理解為扭送時犯罪嫌疑人正在被司法工作人員圍追堵截,強調的是追捕的現在進行狀態;另一種意見則認為:對“正在被追捕的”應當作廣義理解,不僅包括現時狀態下犯罪嫌疑人被司法工作人員圍追堵截的情況,還應當包括犯罪嫌疑人已被司法機關批准刑事拘留、批准逮捕而在逃的情形。

筆者傾向於後一種觀點,一方面從我國刑事訴訟的現狀來看,網上追逃的犯罪嫌疑人中相當一部分所犯罪行比較嚴重,比如危害國家安全犯罪,嚴重暴力犯罪、重大經濟犯罪、毒品犯罪等,這些犯罪嫌疑人長期潛逃,其人身危險性和對社會的潛在威脅都非常大,如果法律不賦予普通公民對此類犯罪嫌疑人的扭送權利,必將削弱人民群眾參與打擊犯罪的積極性,不利於及時消除社會隱患和打擊犯罪。另一方面從法律解釋學的角度出發,在適用法律的過程中,如果實際情況與立法時發生重大變化,我們應當在語義許可且不違背法律基本原則的情況下,對條文作積極的、能夠有效解決當前問題的解釋。正如一位法國知名法官M·巴洛—博普雷所說:“我們不追問什麼是一個世紀前立法者的意願,而是追問,假如他知道我們目前的狀況他會有什麼意願。”對扭送條文的當前理解正應當按此要求。

公民對違法犯罪行為有舉報的義務和權利,公民在發現違法犯罪分子後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如果實際情況許可可以直接將犯罪嫌疑人直接扭送到司法機關,需要注意的是,一般情況下,不應當對犯罪分子進行懲罰或者體罰,否則造成人身傷害是需要追究相關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