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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費按起訴標的收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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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訴訟費按起訴標的收取嗎?

訴訟費按起訴標的收取嗎?

有訴訟標的額的案件,應當按照起訴金額交納訴訟費,如果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可以減半收取訴訟費。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上訴人預交。被告提起反訴,依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由被告預交。追索勞動報酬的案件可以不預交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非財產訴訟案件的訴訟費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有關訴訟費的多少是基於訴訟標的情況來認定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認定不清楚的,需要向司法機關來進行諮詢交納。一般情況下,可以由原告按照訴訟費的多少來交納辦理,後期在訴訟案件判罰處理後,根據實際數額由敗訴方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