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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保證金賬戶能否凍結?

銀行糾紛 閱讀(2.85W)

有些公司向銀行貸款的時候,銀行會在貸款的金額數目留下一些,作為保證金。以保證公司能按時歸還貸款,之後保證金也會退回公司的賬戶當中。如果說,公司出現問題,法院對公司貸款中的保證金賬戶能否凍結?共同來看看關於保證金賬戶能否凍結的規定吧。

貸款保證金賬戶能否凍結?

一、貸款保證金賬戶能否凍結?

如貸款保證金賬戶的款項已特定化,專用於貸款質押擔保,構成動產質押,法院不能執行貸款保證金賬戶的款項,不能扣劃該類賬戶的資金;如貸款保證金賬戶的款項沒有特定化,沒有構成動產質押,法院就可以執行貸款保證金賬戶的款項。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四百二十五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佔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為質押財產

第四百二十七條  設立質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

二、貸款保證金賬戶可以作為質押嗎

為明確金錢是否可作為質物進行質押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85條規定,“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金錢以特戶、封金、保證金等形式特定化後,移交債權人佔有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可以以該金錢優先受償。”這是保證金質押的明確法律依據。

根據以上規定,貸款保證金等賬戶資金可以作為質押。但要滿足三個條件:

第一,出質人和質權人有將該賬戶用於質押的合意,出質人不論是債務人或者其他第三人同意在發生債務不能如期清償時,可以特定賬戶的資金優先償還給質權人的債權,且合意須以書面的形式進行約定;

第二,該賬戶的資金應由質權人進行掌控、支配,非由出質人進行掌控,如果僅設立了該賬戶,或者僅有債權人與債務人或第三人的協議約定,但沒有將特定保證金賬戶的資金轉移給質權人佔有,則該保證金賬戶資金不構成質押,法院可以依法扣劃用於實現其他案件的執行。

第三,貸款保證金的賬戶需要“特定化”。這是一個容易發生爭議較大的問題,也是實踐中不容易把握的問題。

根據相關規定,法院對保證金賬戶能否凍結,主要是取決於保證金賬戶的性質。如果是沒有特定化的保證金賬戶可以凍結,反之若有,則不可以凍結。而且保證金還可以作為質押。還有其他問題的話,可到本站諮詢更多專業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