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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審理過程中訴訟費用標的變更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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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審理過程中訴訟費用標的變更可以嗎

案件審理過程中訴訟費用標的變更可以嗎?

案件在審理的過程中,訴訟費用標的是可以變更的,當事人在訴訟中變更訴訟請求數額,受理費用也會變更。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在訴訟中變更訴訟請求數額,案件受理費依照下列規定處理:

(一)當事人增加訴訟請求數額的,按照增加後的訴訟請求數額計算補交;

(二)當事人在法庭調查終結前提出減少訴訟請求數額的,按照減少後的訴訟請求數額計算退還。

第三十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改變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的,應當相應變更第一審人民法院對訴訟費用負擔的決定。

二、訴訟費交納標準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規定,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根據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三、小額訴訟有訴訟費嗎

依據民事訴訟法及司法解釋的規定,小額訴訟是屬於民事訴訟的一種,而提起民事訴訟是需要由原告預先交納訴訟費用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八條 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並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

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按照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

收取訴訟費用的辦法另行制定。

第一百六十二條 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簡單的民事案件,標的額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實行一審終審。

綜合上面所說的,案件一般在審理之前就會繳納一筆訴訟費用才會進行審理,而對於在審理的過程中遇到標的額要進行變更的話,那麼對於訴訟費用也就會重新的進行計算,如果增加額度就會增加訴訟費,如果減少額度就會依法的進行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