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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費司法解釋中止審理可以退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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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訴訟費司法解釋中止審理可以退回嗎?

民事訴訟費司法解釋中止審理可以退回嗎?

不可以,中止說明案件沒有審理完畢,訴訟費的承擔,至少需要等待案件審理完畢後判斷。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民事案件的原告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的,案件受理費由原告負擔。行政案件的被告改變或者撤銷具體行政行為,原告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的,案件受理費由被告負擔。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五條: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第三十四條: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訴人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的,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或者上訴人負擔。行政案件的被告改變或者撤銷具體行政行為,原告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的,案件受理費由被告負擔。

二、司法解釋

《交納辦法》第11條規定的費用,待實際發生後交納。民事訴訟就是人民法院在當事人和訴訟人的參加下,對於民事糾紛等問題進行依法審理,並給出裁定的結果以及解決辦法。與調解民事糾紛的方式相比,民事訴訟具有公權性、強制性、程式性、特定性、自由性和正當性。

當事人在訴訟中變更訴訟請求數額,案件受理費依照下列規定處理:

1、當事人增加訴訟請求數額的,按照增加後的訴訟請求數額計算補交。

2、當事人在法庭調查終結前提出減少訴訟請求數額的,按照減少後的訴訟請求數額計算退還。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納訴訟費用通知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反訴案件由提起反訴的當事人自提起反訴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

上訴案件的案件受理費由上訴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訴狀時預交。雙方當事人都提起上訴的,分別預交。上訴人在上訴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在7日內預交。

有關訴訟費交納和退還的相關情況,當事人可以直接向司法機關諮詢辦理,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了對於訴訟費一般是由原告承擔,並在案件判決後由敗訴方進行補償,但對於相關情況的處理和認定上,必須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式來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