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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於民事訴訟的受理範圍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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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發生糾紛,很多人都知道去找法院解決,但是不知道哪些問題是法院不會受理的。民事訴訟活動也是這樣,那麼,屬於民事訴訟的受理範圍有哪些?本站小編在下文就為大家淺要的分析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屬於民事訴訟的受理範圍有哪些?

一、屬於民事訴訟的受理範圍有哪些?

(1)財產關係案件。這裡所說的財產關係,指的是不包括具有縱向行政隸屬關係的財產關係,只包括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係。主要有財產所有、財產權利的流轉、財產權利繼承等橫向的財產關係。這一內涵是與我國民法的調整範圍向對應的。

(2)人身關係案件。這裡所說的人身關係是基於人格權、身份權而衍生出來的一系列的權利。基於人格權而產生的權利包括生命、姓名權、榮譽權等。基於身份關係而產生的權利包括著作權、發明權、專利權、商標權等。然而基於政治性和隸屬性的縱向管理關係而產生的社會管理就不屬於民法調整的範圍,當然在爭議解決時也就不能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範來解決。這型別的糾紛主要包括行政人事關係糾紛、刑事糾紛、行政管理糾紛等。

根據相關的政策、法規,像企業職工下崗、整體拖欠職工工資;涉及城鎮企業(已經參加社會保險統籌)繳納基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的案件;非法集資而引發的糾紛;涉及到大面積土地調整或者群體性利益的重新分配的農業承包合同糾紛、追索土地徵用補償費等不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

(3)勞動爭議案件。目前我國的就業採用的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雙向選擇”模式,在爭議解決時也採取“先仲裁,後訴訟”的爭議解決模式。在這樣一種體制下,勞動爭議當事人對勞動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就可以在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因此涉及企業開除、除名、辭退職工和職工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的規定而發生的爭議,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應當依照《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處理的其他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機構的裁決不服的,均可以通過到法院打民事官司的途徑解決。

二、民事訴訟的程式

1、原告應具有民事行為能力。

根據民法通則規定,18週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的公民以自己勞動收入為主要來源的,視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其有資格以自己的名義向法院提起訴訟,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屬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的人,應由其法定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代為訟訴。

2、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起訟訴的消費者必須是在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中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消費者或其他受害人。

3、有明確的被告。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35條規定,消費者在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以銷售者或服務者作為被告。如果消費者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時,可以將銷售者或生產者任何一方作為被告,法律將對生產者、銷售者起訴的選擇權賦予了消費者,由他們選擇最方便自己進行訴訟、最有履行判決的能力和最容易找到的物件作為被告。

4、有明確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即具體地提出經營者違約、侵權行為的事實和給自己造成的損害,以及經營者應承擔的民事責任等。

5、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可以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一般民事案件中,對法人或其他組織提起民事訴訟,由法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可向其中的任何一個轄區的法院起訴。

(2)對侵權行為,應向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因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財產、人身損害提起的訴訟,產品製造地、產品銷售地、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3)對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中發生的訴權,應向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因鐵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請求損害賠償訴訟,應向事故發生地或車輛、船舶最先到達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

(4)《民事訴訟法》第33條規定,因不動產提起的訴訟,應向不動產所在地法院起訴。

6、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訴訟有效期為權利人在知道自己權力受到侵害起二年之內。民法通則還規定了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的四種情況:

(1)身體受到傷害請求賠償的;

(2)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宣告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財物被丟失或損毀的。

7、起訴應向人民法院遞交訴狀,並按被告人數提交副本,書寫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民事訴訟的受理範圍還是比較廣泛的,當事人主要違反的是《民法》,如果行為上升到犯罪行為,那就屬於刑事訴訟了,所以,是否屬於民事訴訟,要確定好範圍。如還有什麼疑問,小編建議登入本站網站諮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