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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審理範圍和規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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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經常會遇到有民事糾紛的問題,但是處理起來是很麻煩的,所以一般都會去利用訴訟途徑來解決這個問題,但這個時候大家就很疑惑了,那就是民事訴訟審理範圍和相關的規定有哪些呢?小編整理了有關的介紹一起來看一下吧。

民事訴訟審理範圍和規定有哪些?

一、民事訴訟審理範圍和規定有哪些?

1、法院受理民事訴訟案件的範圍: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提起的民事訴訟;

2、法律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二、民事訴訟程式是什麼?

(一)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 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二)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 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影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影印件。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三)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後,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 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四)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六)提交糾紛提起的訴訟手續後,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並於結案後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民事訴訟的受理範圍是在公民之間的訴訟和法人之間的訴訟,這些都在訴訟的範圍,如果涉及到財產和人身關係的也在這範圍之內,所以出現了上述的矛盾都可以選擇用訴訟的方式來解決問題。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