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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再審開庭意味改判嗎

判決執行 閱讀(1.17W)

一、民事再審開庭意味改判嗎?

民事再審開庭意味改判嗎

民事再審開庭意味這改判的可能性很大,但不是絕對的,民事案件啟動再審程式的條件是: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七)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迴避的審判人員沒有迴避的;

(八)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九)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十)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十一)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十二)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十三)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二、民事案件申請再審需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

1、再審申請書

2、申請再審時除再審申請書外的其他材料

(一)申請再審人是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覆印件。

申請再審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影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書。

(二)申請再審的生效裁判文書原件,或者經核對無誤的影印件

(三)在原審訴訟過程中提交的主要證據影印件;

(四)支援申請再審事由和再審訴訟請求的證據材料;有的新證據的應按被申請人人數提供證據副本;

(五)作出二審裁判文書不足三個月的需要提供證明裁判文書生效的送達回證影印件或其他能夠證明裁判文書生效的相應證據材料。(送達回證需要由做出生效判決的法院在送達回證影印件上蓋檔案章或其他能夠證明與原件相符的情況說明)

(六)詳細填寫送達地址確認書,仔細閱讀第2項說明後由本人或其委託人簽字或蓋章;(委託人簽字要有授權)

(七)法院工作人員審查材料時要求當事人提供的其他材料。

民事訴訟中,二審跟再審是不一樣的,再審是要推翻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或裁定書,一般情況下沒有任何重大證據的,法院不會裁定再審,所以,如果法院發出了再審裁定書,被改判的可能性極大,但是最終要以法院的審理結果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