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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被監外執行能出國嗎

判決執行 閱讀(2.39W)

一、罪犯被監外執行能出國嗎?

罪犯被監外執行能出國嗎

監外執行期間是不能出國的,據《社群矯正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對於監外執行人員實行社群矯正,不限制其乘坐飛機,但離開居住的縣市或變更居住的縣市要經過司法所批准。

《社群矯正實施辦法》第十三條,社群矯正人員未經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旗)。

社群矯正人員因就醫、家庭重大變故等原因,確需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旗),在七日以內的,應當報經司法所批准;超過七日的,應當由司法所簽署意見後報經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批准。返回居住地時,應當立即向司法所報告。社群矯正人員離開所居住市、縣(旗)不得超過一個月。

二、監外執行的條件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六十五條 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對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

對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診斷並開具證明檔案。

在交付執行前,暫予監外執行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決定;在交付執行後,暫予監外執行由監獄或者看守所提出書面意見,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機關或者設區的市一級以上公安機關批准。

被監外執行的罪犯,人身自由不是完全不受限制,像是出國請求,一般情況下司法機關也不會批准的。如果在不經同意的情況下就離開了居住的地方,保證人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