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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審法院的終審判決不得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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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審法院的終審判決不得提起上訴

人民法院、公安機關以及人民檢察院依照相應的法定程式在當事人以及其他與該訴訟行為有關的參與人共同見證的情況的,就當事人相關的訴訟請求進行審理的程式就叫做刑事訴訟。根據訴訟的內容和形式不同,訴訟活動可以具體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三部分。刑事訴訟是實現國家刑罰權的活動。刑事訴訟的中心內容是解決被追訴者的刑事責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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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一下第二審法院的終審判決不得提起上訴嗎

您好,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我國實行二審終審制,每起案件經過兩級法院審理的,即告結束,二審後還能上訴嗎,答案告訴你是不可以的。第二審法院的判決、裁定為終審的判決裁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不得再提起上訴。
當然,如果當事人對二審的判決、裁定不服,可以向作出生效判決的法院或者上級法院申訴或者申請再審,也可以向相應的同級檢察院申訴。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五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第一百九十九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以上就是第二審法院的終審判決不得提起上訴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