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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的繼承糾紛答辯狀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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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告的繼承糾紛答辯狀怎麼寫?

被告的繼承糾紛答辯狀怎麼寫?

繼承糾紛答辯狀的內容有:

答辯人:某某,男,某族,某年某月某日出生,住某某地方。身份證號碼1234。

答辯人因某某訴繼承糾紛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第一、答辯人是按照父親的遺囑合法繼承爭議房屋。

答辯人之父在臨終彌留之際立下口頭遺囑將爭議房屋全部交由答辯人繼承,其他子女不得繼承。所以,爭議房屋的繼承權早已確認為答辯人所有。

第二、答辯人一直同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盡到了主要贍養義務,且答辯人生活貧困,所以即使是通過法定繼承,在分配遺產時對於答辯人也應當多分。

第三、原告在訴狀中提到父母曾問其借款的事實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實,原告提供的法院民事調解書只是體現原告同其前夫關於財產的處分,不能在雙方協議中強加義務給第三人,所以調解書中關於欠款的描述沒有法律效力。且照原告的說法,如果這筆欠款真的存在也是25年前的事情,距離法院調解書的下達也有17餘年的時間,早已超過了最長訴訟時效。所以,請求法院不予認定這筆莫須有的欠款。

綜上所述,答辯人懇請人民法院綜合考慮本案事實,結合法律規定,依法作出公平、公正的裁決,以保障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某某人民法院

答辯人:某某

某年某月某日

二、房產繼承的法律依據有哪些?

法定繼承是依照法律的規定,由繼承人按繼承順序、繼承份額進行繼承。

根據《民法典》規定的法定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順序是指上述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先後順序。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涉及到答辯方面的一些問題的話,最好是委託專業的律師代為書寫,因為畢竟律師是具有專業的法學知識,所以對於這方面的一些書寫格式還有內容都是比較清楚的,當然了也是可以自己書寫具體的答辯狀的,需要提交給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