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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被告答辯狀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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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審被告答辯狀怎麼寫?

二審被告答辯狀怎麼寫?

二審被告答辯狀應當寫明:

1、答辯人是自然人的,需要寫明答辯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絡方式,答辯人是組織的,需要寫明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絡方式;

2、答辯事由;

3、答辯理由,一定要針對於原告在訴狀中提出的事實和理由,然後提出相反的事實與理由,以證明自己的觀點。

二、民事訴訟二審程式是怎樣的?

第二審程式由當事人上訴而引起的。原審法院收到上訴狀後,會將副本在5日內送達被上訴人,由此時間可推算對方是否上訴,當然也可以詢問一下承辦法官,在某些情況下,當事人可能並非同一天收到判決書。

如果收到上訴狀,被上訴人有15天答辯期,二審答辯較一審重要,因為一審要開庭審理,當庭可以詳盡發表意見,而二審由開庭審和書面審,若不交答辯狀,而法院又決定書面審,則發表意見的機會就少。所以,應重視寫好二審答辯狀。原審法院在收到答辯狀後,應在5日內連上訴狀、全部案卷、證據,報送二審法院。二審法院立案後應在3個月審結判決上訴案,30日審結裁定上訴案。

二審與一審最大的不同點就是可以書面審理,在事實核對清楚後,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的,可自行判決裁定;另一個特點二審合議庭由審判員組成,沒有陪審員。當事人可以對二審合議庭人員提出迴避的申請。一般二審開不開庭,關鍵看雙方對事實認定是否有意見,如果是適用法律問題,一般不開庭;事實出入較大,一般會開庭。二審判決是終審判決,判決之日是生效之日,當事人不得再提出上訴。

對於二審被告的具體情況,是需要嚴格基於上述法律中規定的程式和要求來進行合法的處理,特別是不同的涉案情況所認定的具體事項是不同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認定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合法的界定,避免法律適用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