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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生效後還能上訴嗎?

判決執行 閱讀(1.62W)

一、判決書生效後還能上訴嗎?

判決書生效後還能上訴嗎?

1、一般重複起訴,法院不會受理。

2、根據情況,估計對方是另行起訴,不是重複起訴。

3、現在執行階段的,可以申訴處理或找檢察院進行抗訴。

4、具體到底法院的處理是否正確,請面詢當地的律師看看判決書後再說。

二、判決書生效後如何執行?

如果是一審,判決書上的這個日期還不是最終生效生日,還要看對方是否上訴,過完十五日上訴期後正式生效;如果是二審,此日期為生效日期;

判決執行,一般會在判決書寫著對方應當在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履行完畢,這個不一定得對方主動找,也可以主動去提醒對方!

判決書生效後對方拒不履行怎麼辦

執行程式是民事訴訟程式的最後階段。法院按照法定程式,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根據執行文書的規定,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執行文書包括髮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書、裁定書以及依法應由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它們一經確定,義務人即應自動履行。如拒不履行,權利人可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提出申請的權利人稱申請人,被指名履行義務的人稱被申請人,又稱被執行人。申請人是勝訴的一方,被申請人是敗訴的一方。公民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期限是判決生效後二年內,申請執行的期限從法律文書規定的履行期間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沒有規定履行期限的,從該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之日起計算。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案件,原則上應向第一審人民法院提起。

三、申請強制執行必須符合的條件是什麼?

一是必須有生效的判決文書作為執行的依據。對於一審判決,必須是在法定期間內無人上訴才發生法律效力,而二審判決一經作出即生效。

二是裁判文書必須具有可執行的內容,即要求裁判文書須具有能通過積極作為完成的內容。例如,判決撤銷海關科以相對人罰款的決定,如果該行政決定尚未執行,被人民法院撤銷後,相對人的義務已經不復存在,案件因無執行內容,無需進入執行程式。

三是義務人拒絕履行司法文書規定的義務,這是申請人申請人民法院執行的前提條件。四是申請人在法定期間內提出執行申請。五是符合人民法院訴訟執行管轄的規定。

綜上所述,法院對案件進行了判決,敗訴方覺得判決的結果影響到自己的權益,但卻沒有做任何的行動,直到判決書生效之後才想著去重新起訴,讓案件能夠有重新審理的可能是不大的,而且還需要履行判決書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