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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判決後15天還能上訴嗎

判決執行 閱讀(9.12K)

一、民事案件判決後15天還能上訴嗎

民事案件判決後15天還能上訴嗎

民事案件,接到判決書,超過15天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不能上訴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一百六十七條 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對方當事人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五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五條 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規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第二百零六條 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決定再審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決、裁定、調解書的執行,但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卹金、醫療費用、勞動報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執行。

第二百零七條 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再審的案件,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一審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審程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當事人可以上訴;

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二審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審程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提審的,按照第二審程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人民法院審理再審案件,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

法院判決書生效時間:

1、民事判決書:

一審判決為收到判決書15日內如不上訴,自動生效;二審判決做出即為生效。

2、刑事判決書:

一審判決為收到判決書10日內如不上訴,自動生效;二審判決做出即為生效。

3、行政判決書:

一審判決為收到判決書15日如不上訴,自動生效;二審判決做出即為生效。

綜上所述,如果是民事案件判決書下達超過十五天之後就不能再上訴了,不過如果不小心過了允許訴訟的時間我們可以申請再審,再審的要求比上訴要寬鬆,是在裁定發生法律效力之後的六個月內,因此申請再審是一個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