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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不服二審判決申訴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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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行政訴訟對終審結果申請申訴的,不能申請申訴,但可以申請再審,而對申請再審的期限沒有作出規定。
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規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行政訴訟不服二審判決申訴期限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司法解釋》 第三百二十八條

原判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第二審人民法院發回重新審判的案件,原審人民法院重新作出判決後,被告人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抗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裁定,不得再發回重新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