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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公證收費標準是怎樣的?

判決執行 閱讀(1.23W)

一、強制執行公證收費標準是怎樣的?

強制執行公證收費標準是怎樣的?

公證處辦理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書,按債務總額的0.3%收取公證費。對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並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或公證機關。

賦予債權文書強制執行效力公證(簡稱“強制執行公證”)是國家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對無疑義的追償貸款、物品的文書(如還款、還物協議、借款合同、民間撫養、贍養協議等)賦予其強制執行效力的一種特殊公證活動。當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經公證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中所規定的償還義務時,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原公證處申請簽發執行證書,不經訴訟,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申請辦理賦予債權文書強制執行效力公證應向當事人住所地或行為發生地公證處提出申請,協議中涉及不動產轉讓的向不動產所在地公證處提出申請。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八條:對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並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關。

二、公證書的效力範圍是怎樣的?

公證書不僅在國內具有法律效力,而且還具有域外法律效力。因為,公證書是證明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的可靠的司法證明文書,被廣泛地運用在國際交往中。

在國際上,公證書得到了廣泛的承認,在域外也具有法律證明力,是進行國際民事、經濟交往不可缺少的法律文書。這是公證證據效力在空間上的延伸。

我們知道公證處出具的公證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生活中協議雙方可以將協議進行公證。但公證是需要繳納費用的,一般是債務總額的0.3%。當對方不執行雙方約定的時候,當事人是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