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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公證效力是什麼

判決執行 閱讀(2.7W)

在司法案件的實踐過程中,債權人會遇到債務人逃避不願執公證的效力,這時候債權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公證效力,以使債務人執行公證。接下來,本站小編為您詳細解答,在國家的規定中,強制執行公證效力是什麼?

強制執行公證效力是什麼

一、強制執行公證效力

強制執行公證效力是對於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文書,可以不經法院審判程式,而直接申請強制執行(一般的案件必須先經過審判程式,判決你勝訴了,才能再申請執行)。

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對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是一種很好的保障。

但這種文書也比較複雜,只能委託律師去辦理,否則公證處可能根本就不給公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八條 對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並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關。

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二、強制執行公證效力辦理程式

1、攜帶身份證等相關證件、材料,委託律師設計公證法律方案。

2、當事人認可律師設計的方案後,由律師聯絡公證。

3、在律師的帶領下,前往公證處辦理公證手續。(對於一些情況,公證處可能不給公證。此時,可以委託律師進行見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二條 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

第三條 公證機構辦理公證,應當遵守法律,堅持客觀、公正的原則。

第六條 公證機構是依法設立,不以營利為目的,依法獨立行使公證職能、承擔民事責任的證明機構。

注意:

1、公證費用各地標準不一,須以當地公證處告知為準。

2、公證應委託律師辦理,才能最大限度地維護你的合法權益。如擅自處理,後果自負。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提供的關於“強制執行公證效力是什麼”的相關解答,強制執行公證效力是對我們債權人權益的一種維護,在強制執行公證效力的過程中,當事人經過了向法院申請,便可以強制使債務人履行應有的判決公證。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南陽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