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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強制執行要多少費用

判決執行 閱讀(3.02W)

對於法院生效的判決,當事人就需要嚴格按照判決的內容來履行自己的義務,也就是要實際執行判決書中的內容才行。但現實中出現一方不履行判決內容的情況比較多,此時允許另一方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這個時候需要支付一定的費用,那麼申請強制執行要多少費用呢?下文中我們一起進行了解吧。

申請強制執行要多少費用

一、申請強制執行要多少費用

按照規定,申請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需要向法院依法繳納以下標準的費用:

按照一般規定,當事人向法院申請執行無需預先繳納申請執行費,但是人民法院在執行到位的首批執行款中會扣除人民法院依法應收取的執行費。

一般的繳費標準是:

1、執行金額或價額在1萬元以下的,每件交納50元;

2、一萬元至50萬元的,按執行金額或價額的千分之五交納;

3、50萬元以上的,按執行金額或價額的千分之一再加2000元交納;

除了應交的執行費,申請人還需負擔以下幾項的費用:

根據具體的規定,執行過程中人民法院收取執行中產生的實際支出費用,如交通、住宿等費用也需要申請人負擔。

另外,當事人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後,法院會在什麼時候開始執行?關於這個問題,規定中的具體的安排如下所示:

一般地,法院執行立案後,法院將會在6個月內採取執行措施。

要是法院不按規定期限採取強制措施的,當事人可以向被申請法院的上一級法院申請提級執行。

二、申請執行費用誰來承擔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規定,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構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的,應當交納申請費。但是,該項申請費不由申請人預交,執行申請費執行後交納。

執行費由被執行人負擔。執行中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的,申請費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本站小編就為大家介紹到此。實踐中需要根據執行金額來確定執行費,而除了執行費意外,申請人還需要承擔其他的一些費用,就包括交通、住宿等費用等等。要是你對此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議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本站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