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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了婚前財產公證的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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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了婚前財產公證的離婚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著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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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進行婚前財產公證


1、當事人要準備好婚前財產公證所需要的材料。

2、準備好上述材料後,雙方必須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委託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是不會被受理的。

3、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後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後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後,在筆錄上簽字確認。這個過程是確立財產權利的主要過程,是除了相關書面材料外公證員判斷財產歸屬的另一項重大考量依據。公證員在這個過程中,會再三確認當事人劃分財產歸屬的意見,明確雙方對財產的分配關係,當事人一旦在筆錄上簽字,該筆錄就成為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證據保存於公證卷宗內。所以當事人一定要慎重對待,認真回答公證員的問題。

4、雙方當事人當著公證員的面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

以上就是對婚前財產公證內容的介紹,對於當事人來講,是否進行婚前財產公證這並不影響婚姻的締結,但要是需要辦理公證的話,那麼事先最好了解清楚相關的規定,這樣才能讓公證順利的進行。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律師365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