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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是否需要進行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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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是否需要進行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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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也就是夫妻在結婚登記之前各自所擁有的合法財產。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夫妻的婚前財產屬於個人財產。但在離婚時對於個人財產是很難舉證的,為了避免這樣的情況出現,對於婚前財產是否需要進行公證呢?關於這個問題,本站小編馬上為您介紹。

一、婚前財產是否需要進行公證

所謂婚前財產公證,是指情侶雙方為了確定各自婚前財產和債務的範圍、權利的歸屬問題所達成的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申請公證機關對婚前財產的歸屬進行證明的活動。

回答婚前財產是否需要公證這個問題,應該首先了解婚前財產公證的作用。婚前財產公證是一項新的公證業務,它的作用在於能夠明確婚前財產的數量、範圍、價值和產權歸屬,是解決婚姻、財產糾紛的法律依據,對於維護家庭關係和財產關係穩定,保護夫妻雙方合法權益有著積極意義。以此觀之,婚前財產公證不是強制性的,而是根據個人需要而進行的。

那麼,哪些婚前財產有必要公證呢,一般是那些具備重要作用或利益的財產。為避免以後產生不必要的糾紛,明確財產歸屬,有必要進行婚前財產公證。比如說出資購房的費用投入,投入的數額會影響到婚後財產所有權甚至離婚後的財產分割。但對於那些能夠充分證明歸屬的財物,則沒有必要進行公證,比如已經拿到手的房屋產權證。

二、如何進行婚前財產公證

婚前財產公證,是婚前財產約定協議公證的簡稱,指公證機關對將要結婚的男女雙方就各自婚前財產和債務的範圍、權利的歸屬問題所達成的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給予證明的活動。婚前財產公證在我國是近幾年新開辦的一項公證業務,它有助於明確夫妻雙方婚前財產的數量、範圍、價值和產權歸屬,是解決婚姻、財產糾紛的可靠的法律依據,對於穩定家庭關係和財產關係,預防婚姻糾紛,保護夫妻雙方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的安定團結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具體進行婚前財產公證的程式如下:

1、當事人要準備好相關的材料:

進行婚前財產公證的未婚夫妻雙方的個人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薄,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此外,還有要公證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等能證明財產屬性的證明等。

最重要的是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後,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2、申請婚前財產公證

準備好上述材料後,雙方必須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婚前財產公證一定要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場,委託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是不會被受理的。

3、公證員確認協議內容

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後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後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後,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4、協議雙方簽字確認

雙方當事人當著公證員的面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至此,婚前財產公證的辦證程式履行完畢。

婚前財產是否需要進行公證?法律並沒有強制性的規定,但將婚前財產進行公證可以有效地避免日後發生夫妻財產糾紛。未婚夫妻在進行婚前財產公證時,最重要的莫過於對婚前財產協議的簽訂,此時一定要慎重的處理,看清楚了之後再簽字。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鎮江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