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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費繳納管理辦法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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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費繳納管理辦法是怎麼規定的?

訴訟費是指:訴訟的當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應該預先繳納一定的費用。

訴訟當事人要交納訴訟案件的受理和其他的一些費用,這些費用都叫訴訟費。如果當事人沒有繳納訴訟費的,案件就會被撤訴不受理。訴訟費用交納之後,法院就會正式受理訴訟的案件了。那麼,訴訟費該如何繳納,如果管理呢。

訴訟費主要包括了其兩個方面:

一、案件的受理費用

人民法院受理當事人提出的訴訟請求後,要向當事人收取合法的費用。

案件受理費收取包括:

1、非財產案件受理費,比如因為不是因為財產關係而是因為人身關係提起的訴訟時,人民法院要向訴訟方依法收取訴訟費用。

2、財產案件受理費,比如因為財產引起的經濟糾紛起訴訟時,人民法院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

二、其他的訴訟費用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處理由於處理其他事項所支出的費用,人民法院可按實際支出進行收取。收取數額根據實際情況來確定。

三、關於訴訟費用的幾點管理說明:

法院收取了訴訟當時人交納的訴訟費用後,要及時的進行公示。並且在收取了訴訟費用後,人民法院還應面對面當開具繳費憑證,當事人再手持繳費憑證到指定代理銀行繳納訴訟費。

當訴訟案件審結後,人民法院應當將訴訟費用的詳細清單通過書面的形式通知當事人,在判決文書、裁定書或者是調解書中還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分別應該承擔的數額。

如果訴訟費用中出現要想訴訟當時人退還訴訟費,則人民法院要在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15日內辦理好退訴訟費的流程。

我國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進行職責分工時也要按照收費管理原則,對訴訟費用進行嚴格的管理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