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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運人免責事由有哪些

運輸損害 閱讀(2.86W)

承運人免責事由有:
1、不可抗力免責事由。暴雪、洪水、颱風、地震、泥石流等自然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戰爭、暴亂、罷工等社會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承運人不承擔責任。
2、屬旅客原因不按時到站乘車的,或旅客違約在先造成的,承運人免責。
3、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條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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