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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糾紛申請仲裁應該到哪個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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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旅遊糾紛申請仲裁應該到哪個部門?

旅遊糾紛申請仲裁應該到哪個部門?

按照《仲裁法》的相關規定,當事人用仲裁方式解決爭議,應當雙方自願,達成書面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機構不予以受理。仲裁沒有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仲裁機構也不按行政區劃設定,當事人可以按雙方的意願選擇任何仲裁機構對爭議進行仲裁。仲裁裁決具有強制性,當事人應當履行,否則權利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度,裁決作出後,除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銷或者不予以執行的除外,產生法律效力,當事人就同一爭議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人民法院不予以受理。

二、旅遊糾紛申請仲裁有哪些好處?

1、當事人的自主選擇性大大增強。仲裁以自願為原則,可以協議確定仲裁的管轄地,不實行地域管轄和級別管轄,當事人還可以選定組成仲裁庭的仲裁員。相比之下,訴訟則顯得“僵化”許多,當事人無權選擇法院,只能依法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審判庭的組成是由人民法院指定的,當事人無權過問,只能依法申請回避。

2、處理合同糾紛更為方便快捷。一旦雙方合同約定選擇仲裁解決合同糾紛,就不得再到法院提起訴訟。而且仲裁是一裁終局制,不存在上訴或再審,即便是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法院也不再從實體上進行審查,只有當仲裁在程式上存在法定明顯錯誤時才可以撤銷。相較於訴訟漫長又充滿變數的訴訟程式而言,仲裁明顯在“價效比”上高出一籌。

3、仲裁之下維權成本大大降低。仲裁程式比較簡單,因為是雙方自願選擇,所以仲裁氣氛比起訴訟的劍拔弩張而言寬鬆了許多。仲裁結案的速度與訴訟案件相比也比較快,更為重要的是,仲裁的收費比較低,對於旅遊合同糾紛這樣的小標的案件而言無疑是節省了維權成本,弱勢一方的權益能夠更好地實現。

三、解決旅遊糾紛的方式有哪些?

根據《旅遊法》規定,旅遊者與旅遊經營者發生糾紛的,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解決:

1、雙方協商;

2、向消費者協會、旅遊投訴受理機構或者有關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3、根據與旅遊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4、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考慮到在旅遊活動中,旅遊者一方往往人數比較多,《旅遊法》鼓勵當旅遊者與旅遊經營者發生糾紛時,如果旅遊者一方人數眾多並有共同請求的,可以推選代表人參加協商、調解、仲裁、訴訟活動。

通過上面這篇文章,小編告訴了大家旅遊糾紛申請仲裁應該到哪個部門。通常,雙方在簽署旅遊合同的時候就會確定好合同管轄地和糾紛解決方式。如果合同沒有明確仲裁機構,則雙方可以協商確定。採用仲裁的方式解決糾紛比起訴訟來說,程式上更便捷,當事人維權成本也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