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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場價格欺詐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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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場價格欺詐怎麼處理?

商場價格欺詐怎麼處理?

常見價格欺詐方式

虛假標價

表現:標價籤、價目表上所標示商品的品名、產地、規格、等級、質地、計價單位、價格或服務的專案、收費標準等有關內容與實際不符。

案例:某餐館售賣的象拔蚌標價78元/斤,可食客吃完之後到收銀臺結賬時卻被告知每斤售價要200元。對於顧客提出的質問,餐館收銀員表示,標價78元/斤的是小象拔蚌,“你吃的是大象拔蚌,每斤200元。”

兩套價格

表現:對同一商品或服務,在同一交易場所同時使用高低兩種不同的標價籤或價目表,以低價招徠顧客,並以高價進行結算。

案例:某商場售賣的襯衫標價為50元,結賬時卻按80元來收款。國內很多門店都被查出存在這種行為。

模糊標價

表現:商家有意使用欺騙性或誤導性的語言、文字、圖片、計量單位等標價,誘導消費者進行購買。

案例:如某茶葉店銷售老樹普洱茶,宣傳海報標價每盒60元,當消費者結賬時卻要付120元,營業員解釋說:120元買一盒,一盒中有兩小盒;某超市對同一品牌包裝相似的核桃、核桃仁兩件商品只標示核桃16.5元/包一種價格,消費者拿了感覺便宜的核桃仁結賬時就要付35.5元/包的價格。

虛構原價

表現:原價就是指經營者在本次降價前7日內在本交易場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據的最低交易價格,如前7日內沒有交易價格,以本次優惠價活動前最後一次交易價格為原價,否則就是虛構原價。主要表現為虛構原價打折、虛構原價降價、虛構原價優惠、虛構原價促銷、虛構原價減現等。

案例:如某電商做純棉9件套床上用品打折活動,標示原價866元,現價373元,事實上此件商品自上櫃以來並沒有866元的成交記錄,構成了虛構原價的價格欺詐行為;某商品某品牌服裝賣場宣傳稱“新款女裝上市50%減現”,一款女式冬裝標價698元,減現後售價349元,既然是新款上市銷售,有成交記錄的價格只有349元,就不存在所謂的“原價”和“減現”了。

虛假折價

表現:商家降價銷售所標示的折扣幅度與實際不符。

案例:某商家號稱“全場8折”,當消費者掏出400元要買一套標價500元的西服時,卻被商場告知“這套西服折後價為460元。”

混淆銷售處理商品

表現:銷售處理品時,有意不詳細標明處理品和非處理品價格,以期渾水摸魚。

案例:某商場對女鞋處理品降價銷售,並標價“處理商品一律80元”。但當消費者買了一件付款時,商場卻告知對方:“這是正品,要120元”。

模糊贈售

表現:採用價外饋贈方式銷售商品或服務時,沒有如實標註饋贈物品的品名、數量或把假冒偽劣商品作為饋贈品,最常見的就是“買一送一”。

案例:某剃鬚刀廠家在商場內打出“買一送一”的廣告,但顧客買了該品牌剃鬚刀後,獲贈的卻是一個筆記本。

隱蔽價格附加條件

表現:收購、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帶有附加價格條件時,不標示或者僅僅模糊標示附加條件內容。

案例:某百貨公司推出買電器“免費送貨上門”促銷服務。但是當顧客付款之後,該百貨公司指定的送貨單位將電器送上門之後,卻要以“拆裝費”的名義,向顧客收取100元。

不履行價格承諾

表現:收購、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前有價格承諾的,消費者購買之前商家卻不能兌現承諾。

案例:某超市向消費者承諾“瓶裝酸奶實行‘買三送一’”。有消費者購買了三瓶之後,對方卻並未兌現承諾贈送一瓶,並詭稱“‘買三送一’僅限於前10名。”

謊稱價格誘騙交易

表現:商家謊稱收購、銷售價格高於或低於其他經營者的收購、銷售價格,以此誘騙消費者與他交易。

案例:某商場向顧客宣稱,他們的某品牌空調“進價都需1980元,零售只賣2000元”,而實際上他們的那款空調機進貨價只有1000元。

質量與價格不符

表現:商家在出售商品過程中存在摻雜、摻假、短斤缺兩等現象。

案例:某米店賣出的大米號稱是“優質大米,每袋20斤50元”。可消費者買完後卻發現,這些米一袋並不足20斤,且裡面還有壞米。

綜上所述,對於商場的行為,法律對於商品的定價是有嚴格規定的,如果存在虛假欺騙的行為,那麼就要求商場賠償顧客的損失,如果損失金額較小,則需以某個標準來賠償,如果損失過大,則需要以倍數來賠償。以上還列舉出了商場可能存在的虛假行為,因此,顧客需要警惕以上行為,維護好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