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損害賠償>消費權益>

315投訴需要準備的材料有哪些

消費權益 閱讀(1.39W)

一、315投訴需要準備的材料有哪些

315投訴需要準備的材料有哪些

消費者在投訴時往往需要向受理部門寫出文字材料,並提供購貨時的發票或者售貨憑證。

文字材料應註明購貨或者接受服務的年月日與購貨或者接受服務的專案;寫明投訴人和被投訴人的姓名、地址、郵編、單位名稱、聯絡人姓名;寫明受損害的事實,所購商品名稱、型號、規格、數量、價格、生產單位及與責任人交涉的經過。

投訴服務質量時,也應寫明責任人姓名(或營業證號)。投訴要舉出旁證材料,如購物發票等,最好保留原件,提交影印件。另外需注意的是,最好不要郵寄票證、單據及實樣,以防丟失。

二、消費者和經營者之間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後,應向哪個部門投訴?

根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後,首先可以考慮與經營者協商和解,在相互諒解的基礎上達成共識。如果協商和解無望,消費者可以向當地消費者協會投訴。但在這裡值得一提的是,投訴並非是消費者的必經程式。向有關行政執法部門申訴、根據雙方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都是法律賦予消費者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