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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護理費的計算公式是什麼

人身侵權 閱讀(5.59K)

工傷賠償專案中有一項是生活護理費,但並不是所有的工傷事故中都會涉及到對工傷職工生活護理費的賠償。只有造成了職工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的情況下,才會有生活護理費的賠償。那麼生活護理費的計算公式是什麼呢?以下是具體介紹。

生活護理費的計算公式是什麼

生活護理費的計算公式是什麼

(一)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護理費賠償金額的計算

護理費賠償按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計算,按月支付。《工傷保險條例》第11條第1款規定,工傷保險基金在直轄市和設區的市實行全市統籌,其他地區的統籌層次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確定。

因此所謂統籌地區,一般指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這一範圍。

其計算公式為:

護理費賠償金額=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元/月)×50%。

(二)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護理費用賠償金額的計算

護理費按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計算,按月支付。

其計算公式為:

護理費賠償金額=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元/月)×40%。

(三)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護理費賠償金額計算

護理費按照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計算,按月支付。

其計算公式為:

護理費賠償金額=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元/月)×30%。

根據職工對生活的自理程度,生活護理費的賠償是不同的。在完全不能自理的情況下,賠償標準是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時候則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要是隻有部分不能自理的話那麼護理費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各位需要注意生活護理費都是按月進行支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