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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撫養人的生活費是怎麼計算的?

交通事故賠償 閱讀(2.12W)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受害人死亡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加害人要向受害人的被撫養人支付一定數額的生活費,那麼,被撫養人的生活費是如何計算的呢?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詳細介紹被撫養人生活費的計算方法。

被撫養人的生活費是怎麼計算的?

計算依據

被撫養人生活費的法律依據2003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佈了《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已於2004年5月1日起施行。《解釋》第二十八條規定:“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週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有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

計算方法

案例一:黃某(農村居民)於2011年發生交通事故死亡,生前被撫養人有一個兒子4歲,母親65歲,有三個子女撫養,主張被撫養人費計算如下:

兒子的計算公式:

上年度人均消費性(城鎮/農村)支出×(18歲-實際年齡)÷撫養人數=被撫養人生活費

10225元(2011年農村標準)×(18歲-4歲)÷2人(父母)

母親的計算公式:

上年度人均消費性(城鎮/農村)支出×(20年-60週歲以上每增加一歲)÷撫養人數=被撫養人生活費

10225元(2011年農村標準)×(20年-5歲)÷3人(子女)

案例2 多個被撫養人計算案例:

2010年我在上海浦東新區法院,處理一個多個被撫養人交通賠償案件,事故中死亡的當事人有二個孩子,分別為7歲,2歲,父母喪失生活來源與勞動能力,分別為57歲,58歲,父母共有二個子女,其計算被撫養人生活費如下:

先進行分別計算出每一個人年平均生活費,然後相加,如果超出上年度人均收入,則按照一個人標準計算,經此案例計算:

父親:1953年出生,20年×9804元÷2子女=98040元

母親1953年1月13日生,(57歲)

20年×9804元÷2子女=98040元

長子:2003年9月18日生,7歲

(18歲-7歲)×9804元÷2人=53922元

次子: 2008年6月16日生 2歲

(18歲-2歲)×9804元÷2人=78432元

上述合計 98040+98040+53922+78432=328434元

但依據此計算已走出上年度人均消費性9804元的標準支出,為此計算:

實際計算依據:9804×20年=196080

綜上所述,被撫養人的撫養費主要與被撫養人的人數、年齡以及當地經濟水平相關,由於法律問題的複雜性,如果本文不能直接解決您的疑問,可以線上諮詢或者電話諮詢本站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