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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處理誹謗罪多長時間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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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訴處理誹謗罪多長時間定案?

起訴處理誹謗罪多長時間定案

起訴處理誹謗罪的,定案時間不能一概而論,誹謗罪是自訴案件,被告未被羈押的,審理時間是六個月,被告被羈押的,審理期限和公訴案件一樣。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二條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本法第二百一十條第三項規定的案件不適用調解。

人民法院審理自訴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羈押的,適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未被羈押的,應當在受理後六個月以內宣判。

二、誹謗罪提起自訴需準備哪些材料?

1、刑事自訴狀。

2、原告身份證影印件。

3、原告有委託代理人的,須出具授權委託書,應有具體委託授權事項。公民委託的必須由本人簽名,委託公民代理的須由法院認可;企業委託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並蓋章;委託人涉外、港澳臺,其委託書應由相關部門予以公證

4、填寫送達地址確認書(原告的聯絡地址及電話)、證據目錄一式三份(列清單,寫明原件或影印件)。

三、涉嫌誹謗罪可以取保候審的情形有哪些?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

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以及提請逮捕後,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審。

在我國,誹謗罪是自訴案件,除非誹謗行為擾亂了公共秩序,或者嚴重危害國家利益的,有關部門才會按照公訴案件來處理。提起刑事自訴後,被告方的誹謗行為是否構成犯罪,需要以法院最終的審理結果為準,如果不構成犯罪,也有可能作出無罪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