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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侵權後怎麼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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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以上共同實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為並造成損害後果,不能確定實際侵害行為人的,應當依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條規定承擔連帶責任。但如果能夠確定各個侵權人的具體行為的,則承擔的就是按份責任。下面本站小編詳細為大家介紹一下“共同侵權後怎麼進行賠償”的問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共同侵權後怎麼進行賠償

一、共同侵權後怎麼進行賠償

1、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

依《人身損害賠償解釋》規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共同過失致人損害,或者雖無共同故意、共同過失,但其侵害行為直接結合發生同一損害後果的,成立共同侵權。這一規定對共同侵權的構成要件採取了客觀說,不以當事人有意思聯絡為必要,只要數人實施的加害行為相互直接結合發生同一損害後果,其行為具有關聯共同性,即構成共同侵權,應依《民法通則》承擔連帶責任。

在不否定主觀說的基礎上,將無意思聯絡的數人侵權中侵害行為直接結合產生同一損害後果的情形剝離出來規定為共同侵權。如果兩個以上侵權人具有共同故意或共同過失致他人損害且損害結果同一,共同侵權即告成立。這屬於傳統的標準的共同侵權。

2、侵權人承擔按份責任

數個侵權人之間並沒有共同故意或共同過失,只要各該行為直接結合而表現為行為競合,仍將構成共同侵權。該《解釋》還明確地將無意思聯絡的數人侵權中侵害行為間接結合導致同一損害結果的情形排除在共同侵權範圍之外,第一次明確規定“多因一果”侵權行為要件並確立了按份的責任承擔原則。

二、遭遇共同侵權如何主張權利

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條規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權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的通知》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教唆、幫助他人實施侵權行為的人,為共同侵權人,應當承擔連帶民事責任;教唆、幫助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侵權行為的人,為共同侵權人,應當承擔主要民事責任。”

因此,遭遇共同侵權的受害人可以向共同侵權任何一方主張權利。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因生命、健康、身體遭受侵害,賠償權利人起訴請求賠償義務人賠償財產損失和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因此,受害人不僅可以要求侵權行為人賠償因醫療而付出的各種費用,還可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侵權行為發生後,侵權人不願承擔責任是很常見的,而在共同侵權的情形下,侵權人互相推卸責任的情形也較多見。為了避免此類糾紛,建議您在遇到共同侵權的困擾時,向我們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尋求意見,及時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