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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侵權幫助侵權

侵權案例 閱讀(1.98W)
共同侵權幫助侵權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為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為,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為,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為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是否構成共同侵權?

各位律師好:
    運輸分公司是依法登記領取執照單位,具有獨立民事主體地位,但是非法人非用人單位,沒有用工權,卻自稱孟xx為自己僱用司機,法人鋼管公司認定是交通事故(認定孟xx是第三人),書面認定是因交通事故引起的工傷死亡。
    法人鋼管公司同意承擔工傷保險,但要孟xx個人承擔交通事故責任,我們認為這是一起運輸分公司、孟憲海、公安局車管所(17歲違法發放駕駛證)共同侵權造成的人身損害,屬於共同故意(過錯)或者是教唆、幫助,構成共同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