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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幫助的共同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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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幫助的共同侵權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為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為,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為,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為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幫助人、教唆人的侵權責任

共同侵權中幫助、教唆他人實施侵權行為的人依法應承擔的民事責任。所謂教唆,是指故意用言詞、行為或其他方法促使他人實施不法行為;所謂幫助,是指以各種方式提供方便致使他人直接實施不法行為。幫助人、教唆人的侵權責任的要件:(1)須有幫助、教唆行為;(2)須直接共同侵權中幫助、教唆他人實施侵權行為的人依法應承擔的民事責任。所謂教唆,是指故意用言詞、行為或其他方法促使他人實施不法行為;所謂幫助,是指以各種方式提供方便致使他人直接實施不法行為。幫助人、教唆人的侵權責任的要件:(1)須有幫助、教唆行為;(2)須直接行為人在其幫助、教唆下實施侵權行為,即直接實施侵權行為者的行為與幫助、教唆間有因果關係;(3)須給他人造成損害。幫助人、教唆人的侵權責任依所幫助、教唆的直接侵權行為人的責任能力不同而不同:教唆、幫助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侵權行為的人,為共同侵權人,應當承擔共同侵權的民事責任;教唆、幫助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侵權行為的人,雖也為共同侵權人,但應當承擔主要民事責任;教唆、幫助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侵權行為的人,為侵權人,應當獨自承擔民事責任,因為在該情況下,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際起到幫助人、教唆人實施侵權行為的工具的作用.